为何赔过的书依旧在计罚款?
 

 

老师,您好.我寒假时丢了一本书,之后于3月10日(限制的还书日期)前买了新的相同的书还给了图书馆,且赔偿了5元的条码号费用(我想这样应该行了),但是,我的信息上依旧在计罚款,看着实在郁闷.老师,那个罚款不能消么?很多人和我的情况是一样的.

您好:您说的上述情况是有的,本校所有读者都是这样,办完丢书之后系统仍会记过期罚款,但这笔罚款是不用交付,除非您又把此书找到了并还给图书馆,图书馆将赔款又退还给您时才需要交付此项罚款!

 
 
 发布单位: 水花      发布时间: 2006-05-23  点击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