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办理阅览证者,需填写办证申请表,交2寸彩色照片一张,制卡(PVC卡)工本费15元,凭卡可在集中面授期间到校本部图书馆和净月校区图书馆各借阅室和阅览室阅览图书和期刊。入馆时出示阅览证,从安全通道入馆。但不可借出图书,不可使用电子阅览室。阅览证有效期同学籍有效期。
2、凡办理校园身份识别卡(仅有门禁通行和借书功能)者,需填写办证申请表,交2寸彩色照片一张,制卡(射频IC卡)工本费18元,押金100元(毕业前凭押金收据领取押金),凭卡可在集中面授期间到校本部图书馆和净月校区图书馆各借阅室借阅图书,可以在各阅览室阅览图书馆和期刊,可以享受与全日制学生相同的优惠机时使用电子阅览室及查阅各种电子数据库。身份识别卡有效期同学籍有效期。
3、考虑到函授生授课特点,图书馆开馆时间为寒暑假每周一、三、五上午8:00—11:30, 同时在集中授课时,校本部图书馆开放12个晚班,时间为17:—21:00净月校区图书馆开放10个晚班,开馆时间同上。
4、校园身份识别卡可借阅图书3册,借期为7个月。其借阅方式为:凭卡在本次面授时借阅图书,下次面授结束前须还清所借图书。还书时不须出示身份识别卡,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面授者,可委托他人代还或挂号寄至:东北师范大学图书馆总还书处收,要写明还书者所在院系、专业,证号,姓名,还书时间以邮戳为准。
5、超期处罚。函授生借书期限为7个月,下次面试结束前必须还清所借图书,凡不能按期还清图书者,将依照《图书馆借阅规则》中关于超期部分予以处罚,其标准为:在下次面授结束日期为最后还书期限,还书期限后2日为宽限期,在宽限期内还书不罚款,第三日开始罚款3元,以后每天1元,最高罚款50元。函授生借书不得续借。
6、凡丢遗失、损毁书刊者,按《东北师范大学图书馆遗失、损毁书刊处理办法》处理,其有关规定如下:
(1)凡遗失、损毁书刊,须以版本相同的书刊赔偿,并需支付加工费5元/册,赔偿同种书刊确有困难者,按下列规定处理:
① 失解放前出版的古旧书刊,按其价值赔偿100-1000元;
② 失建国后至1989年前出版的单本图书,按原价的10倍的10倍赔偿;
③ 遗失1989年后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5-10倍赔偿;
④ 失外文原版图书,按书袋卡标出的人民币价格的3-5倍赔偿;
⑤ 失多卷集的一部分,属一般图书,复本又较多,按遗失部分价格5-10倍赔偿;
⑥ 损图书馆书刊,视污损程度,按原价的2-5倍罚款,被污损的书刊经处理后,仍归所有。
(2)凡有意损毁、偷窃书刊资料,按下列规定处理:
① 借阅书刊撕页、开天窗者,视情节轻重,处50-1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除罚款外,交由继续教育学院及所在系所,由其单位处理;
② 损毁、划伤电子书刊者,按其价值的3-5倍价格赔偿;
③ 凡以偷窃为目的,不按图书馆规定办理书刊借阅手续,采取各种手段将书刊带出库(室)外,均作偷窃处理,按所窃书刊价格的10-20倍处罚,并将情况通报继续教育学院及偷书者所在系(所),并建议学校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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