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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借阅规则

 

借 阅 规 则
一、 校本部图书馆及净月校区图书馆,均使用门禁系统管理所有读者,凡本校读者均可使用校园身份识别卡刷卡入馆并阅览书刊,利用电子阅览室。
二、 本校在籍的教职员工,全日制本科生、专科生,硕士、博士研究生、留学生,进修教师、教育硕士、访问学者及函授生可凭校园身份识别卡依《图书馆借阅制度》借阅书刊资料;附属学校、附属公司等教师和职员仅可入馆阅览,不可借出书刊。同时每卡注册有效期为一年,满一年后须由其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到一卡通发卡中心重新注册,方可继续使用图书馆。函授生可凭函授生证办理图书馆阅览卡,凭此卡可在面授期间到图书馆各阅览室阅览书刊,不可借出图书。
三、 以下资料仅可在馆内阅览
1、保存本阅览室所有的图书;
2、工具书阅览室和新书阅览室的藏书;
3、特藏部的线装书和特藏书刊;
4、现期期刊和过期期刊、现期报纸和合订本报纸;
5、视听资料(书附光盘除外)。
四、 借阅手续
1、借出图书须由本人在馆内各借阅室使用校园身份识别卡办理借出手续
2、保存本图书、工具书、新书阅览室的图书、报纸和期刊等需要部分复印的,可在各阅览室服务柜台凭有效证件办理相应手续后,到指定地点复印,并立即归还;
3、特藏书刊和线装书原则上不得复印。有特殊要求需请示部主任或主管副馆长。珍善本书不得复印。
五、 读者有责任在借阅期内归还所借图书资料,凡逾期归还所借书刊资料的,必须缴纳过期罚款,逾期2天以内(不含逾期日),不罚款,逾期3天以上,每过期一天罚款0.5元,罚款最高金额不超过该书赔偿价格。读者须在总还书处缴清逾期罚款后,方可重新享有图书馆服务。
六、 借阅数量
凡使用计算机借书遵循以下借阅标准:
读者类型
借阅册数
借阅时间
备注
专科生、本科生
10册
30天
硕士生
15册
60天
教职员工、博士生
20册
90天
进修教师
20册
90天
收押金200元
高校教师、教育硕士、MPA、体育硕士
5册
30天
收押金200元
外籍进修学生职教院(专升本)
5册
30天
收押金200元
函授生
3册
210天
收押金200元
离退休教职工
5册
30天
逢假期所有借期将自动顺延。
七、 续借
1、续借手续必须在所借图书资料借阅期未满前办理,函授生不可续借。
2、若待续借图书已有人预约,则不得续借。
3、可到原借阅室或通过网上办理续借手续。
八、 声称归还
1、凡读者声称已归还,但却没有记录在图书馆系统内的图书,被称为“声称归还”图书。
2、“声称归还”的图书应由读者积极寻找,图书馆相关部门可协助查找,如被读者找回,须于当日归还。如已逾期,因读者保管不当等原因,须缴付逾期罚款;如因其他原因,可酌情减、免逾期罚款。
3、若“声称归还”的图书于首次报称归还后三个月仍未能寻回,则该图书会被假定为已被读者遗失。
4、“假定遗失图书”的借阅者须按图书馆“遗失、污损、未办手续带出书刊办理办法”缴付罚款,并计算至首次报称已还当天的逾期罚款
5、罚款一旦缴付,将不得要求退还。
6、所有假定遗失的图书,仍属图书馆所有。
九、 催还
所有借出两星期或以上的图书,如有需要,图书馆可以随时催还。催还通知单上显示新的还书日期,借阅者接到催还通知后,应立即还书,收到通知而未按期归还者,将按逾期未还处理。
十、 教职工调离或学生退、转学提前离校,应还清在资料室和图书馆所借图书,结清在图书馆的复印、装订费用,如有书刊遗失,须按《东北师范大学图书馆遗失、损毁书刊处理办法》的规定赔付,在注销校园身份识别卡后,图书馆方在离校通知单上盖章。教职工去世后,其家属应将其所借书刊归还图书馆,同时注销其身份识别卡。
©2006 东北师范大学图书馆 update:2006-0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