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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借阅规则

 

规章制度
遗失、污损、未办手续带出书刊处理办法
一、 凡遗失书刊,须以版本相同的书刊赔偿,并支付加工费每册5元。赔偿同种书刊确有困难者,按图书出版时间和价值计算赔款额:
1、解放前出版的古旧书刊原则上不外借,如有特殊需求借出,且遗失,则依其价值赔偿   100-1000元;
2、遗失建国后至1976年出版的单本图书,按原价的50-100倍赔偿;
3、遗失1977-1989年出版的单本图书,按原价的10-30倍赔偿;
4、遗失1989年后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3-5倍赔偿;
5、遗失外文原版图书、复制交流版,按图书标出的人民币价格3-5倍赔偿;
6、遗失多卷集及成套图书的一部分,属一般图书,依图书出版年代,按全集或全套书价格 的1-30倍赔偿;属珍贵图书,依图书出版年代,按全集或全套书价格的3-100倍赔偿;丢 失多卷集全集或成套图书全套书,属一般图书,依图书的出版年代,按全集或全套书价格 的3-100倍赔偿;属珍贵图书,依图书出版年代,按全集或全套书价格的5-200倍赔偿;
7、遗失单本期刊,按该刊全年订价赔偿。

二、 污损、未办手续带出书刊资料,按下列规定处理:
1、污损书刊,视污损程度,按原价的2-5倍罚款,被污损的书刊经处理后,仍归图书馆所有 ;
2、对借阅书刊撕页、开天窗者,视情节轻重,处50-1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除罚款外, 交由学生处或所在院(系)处理;
3、不按图书馆规定办理书刊借阅手续,采取各种手段将书刊带出室外,视为违规,处100-200元罚款,并将情况通报学生处或其所在院(系),情节严重者,建议学校有关部门给  予相关处分。
4、来馆实习人员利用工作之便偷窃书刊,从重处理。
三、 附则
本处理办法适用于除特藏部线装古籍以外的所有书刊资料。

©2006 东北师范大学图书馆 update:2006-0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