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使用图书馆的计算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及其他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
2、读者不得在电子阅览室观看和浏览不健康光碟与网站,如有违反,工作人员有权制止,拒不改正者将按规定移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3、电子阅览室计算机的使用实行实名制,凡使用者须持本人校园身份识别卡划卡上机。
4、电子阅览室计算机的使用实行“一人一机”,严禁多人共用一台计算机。
5、除电子阅览室管理人员外,其它人不得挪移、拆卸计算机及相关设备。
6、进入电子阅览室要保持安静,严禁大声喧哗、吃零食及其他一切不文明行为,上机者应保持计算机及环境清洁,自觉维护上机秩序。
7、任何人不得在电子阅览室计算机上实验有可能造成本机或其他机器系统损坏的软件;不得在任何计算机上使用可能造成网络阻塞和瘫痪的软件;不得恶意传播病毒或使用黑客程序,违者将受到通报及罚款等处理。
8、读者使用电子阅览室时应了解正确上下机方法(见电子阅览室上下机须知),下机不划卡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读者自负。
9、不得使用任何方法进入他人或公共用机进行删除、复制、改动计算机的系统和文档等;不得登陆或进入任何图书馆服务器。
10、不得以任何方式和方法改变OPAC用机的设置;不得随意更改计算机IP地址,违者视为盗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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